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並施行至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前項期間屆滿一年前,中央主管機關於電業法未完成修正施行電業自由化時,應修正本辦法延長之;每次延長,以一年為限。 news201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