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人員,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其撫卹金標準,比照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項退休金給與標準發給之。
前項人員,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所計算之撫卹金,由各機構用人費總額內支付。
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人員,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其撫卹金標準,比照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項退休金給與標準發給之。
前項人員,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日起之工作年資所計算之撫卹金,由各機構用人費總額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