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不當廣播、擴音。 二、電話騷擾。 三、任意敲擊房門。 四、無正當理由進入旅客住宿之客房。 五、其他有妨礙旅宿安寧之行為。 news2016-02-26